省厅启动交通运输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
根据《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省防指于8月21日8时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省厅发布紧急通知,决定同步启动交通运输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并部署做好防台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强化预防预警。全省交通运输各级防汛指挥长要坐镇指挥、调度启动防台24小时值班制,并实行“加强班”,值班信息要互联互通;落实“交通系统内部应急队伍、武警交通驻闽部队、在建施工项目应急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四方协作应急联动机制,24小时待命。
二是落实预案,强化防御措施。交通、港航、公路、运输等部门要组织所管辖的交通建设工地、运输船舶、内河渡口、对台航线、三大港港区作业、道路客运等,按照限时停工、停渡、停航或暂停作业、运营,防范可能出现的灾情、险情。港航方面,运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要按海事部门要求提前到港避风,并做好加固工作,确保“船进港、人上岸”,陆岛客运及内河渡口及时停航停渡。港口企业要适时停止作业,码头上的危险品、仓库、物资该转移的要及时转移;工地方面,沿海一线所以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港口、码头工程22日下午前一律停工至台风影响结束。运输、公路、水路运输方面,台风影响区域极有可能产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等情况的客运线路及农村客运视情调整线路或暂停运营;桥梁方面,各地交通公路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四、五类桥梁进行管控,五类桥必须确保封闭禁止通行。
三是加强排查,做好转移避险。要加强位处洪涝灾害易发区及临河涉水等危险区域人员的保护转移;要加强交通设施沿线坍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地的预警监测。落实“四个必查”,凡是坡度比较陡、山体不稳定、容易发生滑坡的危险区域必查、凡是屋后护坡高度超过3米的必查、凡是村后山坡上有大面积竹子、芦苇的必查、凡是位于山边水边、低洼地带的危旧房屋及土木结构房屋必查。
此次台风灾情险情“零报告”制度,21日起,厅直相关单位每日上午6时30分,下午16时30分前将本行业台风、暴雨、洪涝灾情及救援情况上报。(省交通经济信息中心、厅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