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委、民政厅针对“纳沙”“海棠”双台风灾害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

02.08.2017  16:41

  受2017年9号台风“纳沙”和10号台风“海棠”持续影响,对我省造成严重的风雨影响。据各地民政部门统计,截至8月1日8时,我省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宁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44个县(市、区)17.82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16.12万人;倒塌房屋100间,873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农作物受灾面积1398.34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524.94万元。

  根据灾情发展态势,经省政府同意,省减灾委、民政厅于8月1日8时紧急启动省级Ⅲ级救灾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