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腌头案”男子被判无期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10.07.2014  19:10

  中新网7月1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震惊台湾的腌头颅案件,被告陈佳富经嘉义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嘉义地检署今天提出上诉,认为陈佳富正值壮年,为了不劳而获谋取保险金,不惜对胞妹痛下毒手杀害分尸、弃尸,恶性极重大,已无教化可能与必要,因此要求撤销原判决,另为适当合法判决。

  对于母亲表示愿意原谅被告,检方认为本案是兄杀妹的人伦惨案,妈妈以母爱包容被告所犯弥天大错,但陈佳富犯后矢口否认并装病卸责,只为谋财而无视手足情谊,毫无反省悔意,一审量刑不足以达到惩罚与教化目的。

  “中央社”报道称,陈佳富被控为诈领保险金,杀害胞妹陈婉婷、割头盐腌,且以迂回行径,变装南下嘉义,弃置胞妹头颅,前后布局长达1年多,6月30日由嘉义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

  在诉讼过程中,陈佳富曾口吐白沫、闭目摇头,被精神科医师认定有精神“解离”现象,嘉义地院因而先后两次送陈佳富到台大医院进行精神鉴定,但台大认为陈佳富无心智方面的缺陷。

  嘉义地院审判长张道周表示,量处陈佳富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除了被告不顾亲情、杀人弃尸外,也考虑量刑标准是否能达到惩罚与教化的目的。

  张道周指出,被告犯罪手法骇人听闻,构思缜密,造成死者尸骨无存,迄今尸身仍下落不明,无法入土为安,合议庭综合被告的责任考虑,原本应处以极刑。

  然而,合议庭考虑台湾已彰显对生命权的最大尊重,且被告并无暴力犯罪前科,也无积极侵害他人的过往行为。

  嘉义地检署认为,陈佳富的犯罪动机、手段、情节、所生损害及犯后态度等,“恶性重大,已无教化的可能”,今天提起上诉,请求“另为适合判决”。

【责任编辑:林少斌】【值班编辑:林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