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福建省委会建议——借鉴台湾经验加快福建乡村旅游发展
12.01.2015 11:4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一、强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防止乡村旅游发展破坏当地生态和资源环境,保障当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和金融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参与乡村旅游投资;引导现有乡村旅游点通过合作、合并、合资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由点成线,增加我省乡村旅游整体竞争力。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快编制《福建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按照区域、经济、农业产业结构、自然和人文资源等因素进行规划布局,明确我省乡村旅游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各地市应对乡村旅游新建项目加强规划,严格审核,对已建项目清理整顿,合理整合,确保其符合区域发展总体规划。
三、发挥示范作用,打造旅游品牌。督促和扶持现有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走品牌发展之路,紧密结合福建本土特色或当地突出的自然生态、人文环境,打造具有独特韵味的福建乡村旅游品牌。
四、创新发展模式,加强产品深度开发。加强乡村旅游项目与周边大景区、周边城镇的联动发展、共生发展,依托交通、客源等优势,积极与区域内其他旅游资源联动,促进乡村旅游成片规模化发展,将我省乡村旅游产业从初级发展模式向休闲农场、特色农庄、乡村民宿等综合性乡村旅游项目过渡。通过创意和设计,开发具有独特内涵的特色产品,延长旅游产业链。
五、创新宣传营销方式,加强乡村旅游专题研究。加强差异性营销,如针对游客的地域差异性,可分别推介海岛农家、渔场捕捞、生态农场、山野民宿等不同的乡村旅游项目。除电视媒体的广告投放外,还应重视在大型综合视频网站上投放广告。要借助高校力量及委托台湾地区专业研究所对我省乡村旅游的规划布局、新业态开发、品牌打造、行销等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2.01.20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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