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学专家:两岸司法互助仍存挑战

21.07.2015  13:07

  中新社漳州7月21日电 (余丹)“从‘金门协议’到《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是两岸在司法互助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体现。”“台湾中央警察大学”法律系主任、台湾刑事法学顾问余振华认为,虽然两岸司法互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仍存在不少挑战。

  20日,在福建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第三期“法治漳州沙龙”讲座上,曾任第三、第四届台湾刑事法学会理事长的余振华与法学院师生、漳州法律界人士共同探讨了两岸司法互助内容。

  两岸民间交往和经贸交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呈迅猛发展之势。因此,在1990年,关于遣返私渡者和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金门协议”应运而生;2009年4月26日,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标志着两岸司法互助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余振华援引台湾司法部门提供的数据指出,6年来,两岸相互提出请求协助案件高达67940件,其中完成55040件;从大陆遣返台湾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刑事犯)达397名。2014年台湾人口比十年前增加了200万,犯罪率却比十年前下降了30%,“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促进了台湾内部整体犯罪率的下降。

  但是,这位法学专家也强调,目前两岸司法互助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两岸案件相互移交时的程序过于繁琐、沟通联系的管道不畅通,致使两岸的案件时有搁置,不能及时处置。

  余振华认为,两岸法学界、法律界有必要扩大和深化交流合作,对两岸司法互助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多加关注,才能为两岸人民谋求最大利益。

  “随着台胞往返大陆免签注政策落地,两岸交往势必日益频繁,大量涉两岸的婚姻、继承、投资、贸易等法律问题将不可避免。”余振华表示,两岸司法互助会在新的阶段不断完善以解决新问题,使之成为最适合解决两岸司法案件的协调方式。

  涉台司法互助方面,福建一直走在大陆前列。目前,厦门、漳州中院和平潭法院等17个法院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成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福建全省法院系统共聘请涉台案件调解员和通过人大任命的台胞陪审员225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