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规:收养3岁以下儿童 可领留职停薪津贴
08.01.2015 14:10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台湾网1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今(7)天“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审查通过“就业保险法”第19条之2,未来只要收养未满3岁的儿童,父母其中一人可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以被保险人停薪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60%计算,合计最长发6个月。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8.01.201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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