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检察机关首次派员赴台湾开展两岸司法互助调查取证

27.05.2015  22:31

大陆检察机关首次派员赴台湾开展两岸司法互助调查取证 2015-05-27   发布:贺华锋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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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取证:两岸司法互助合作新突破

大陆检察机关首次派员赴台湾

合作开展两岸司法互助调查取证



福建检察网5月27日讯(王黎华)5月17日至19日,经中央台办批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办公室主任王保权、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副主任王黎华、助理检察员谢晓明、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兴炎及公诉科科长苏婷一行5人组成的大陆检察机关司法互助工作组专程前往台湾基隆,就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台湾居民马某涉嫌职务侵占及合同诈骗一案,与台湾“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密切合作,顺利完成了司法互助调查取证任务。5月21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图片说明:工作组与台方检察官讨论案情和取证方案。






台湾籍犯罪嫌疑人马某,系台湾某贸易公司股东,受董事会委派全权代理该公司在大陆的投资事宜。期间,马某涉嫌以欺诈手段,先后多次骗取公司及大陆籍叶姓商人款项达人民币300多万元。






为厘清案情并取得马某所在公司董事长游某和财务程某两名台湾籍证人的关键证词,霞浦县检察院决定就该案提请两岸司法互助调查取证,并得到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省台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台办的大力支持。台湾方面就这次司法互助合作提前做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


5月18日,台方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检察官戴东丽陪同工作组前往基隆,基隆地检署检察长陈宏达亲自接待,专门指派两位经验丰富的主任检察官古慧珍、陈铭锋共同指导承办检察官陈建宇代为询问证人。




图片说明: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陈宏达(左四)会见大陆检察机关司法互助工作组并合影



经实地察看侦查庭、沟通案情和取证方案后,工作组一行在戴东丽、古慧珍检察官等人的陪同下进入基隆地检署关怀室,通过视频实时观看了询问证人的全过程,中途还多次与台湾检察官沟通案情并现场提交了补充询问提纲。至18日当天中午13:30分,顺利完成了对两名证人的询问工作。紧接着,两岸检方的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王保权和戴东丽,案件承办人霞浦县检察院王兴炎副检察长和基隆地检署陈建宇检察官先后在证据资料交接文本上署名,台方随后将刚刚制作的证人证言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原件及副件各1份当场移交给我方工作组。



图片说明:工作组通过视频全程实时观看台湾检方询问证人。



图片说明:福建省霞浦县检察院王兴炎副检察长(左)与台湾基隆地检署陈建宇检察官(右)分别在证据资料交接文本上签字。


图片说明: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办公室主任王保权(左)与台湾“法务部”国际及两岸司戴东丽检察官(右)在证据交接仪式上握手。



此次调查取证合作,两岸检察机关都很重视,双方检察官都提前做足了“功课”,无论是询问证人还是证据移交过程都很顺利,合作双方都非常满意。这是大陆检察机关首次派员到台湾本岛开展两岸司法互助调查取证合作,也是两岸检方首次尝试在取证活动结束后当场进行证据移交合作,标志着两岸检察机关在探索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新模式方面又取得了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