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登陆证》有效期有望延长到5年

27.11.2014  12:51
  记者从25日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了解到,为方便台湾居民登陆,我省拟将《台湾居民登陆证》的有效期由1年修改为5年,可多次登记,但每次登记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台湾船舶本航次停靠期限。

  在一审中,有的委员提出,《台湾居民登陆证》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使用对象、范围有交叉,要处理好两证的关系,避免台胞重复办证。为此,草案修改稿规定,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经公安边防部门登记后,不再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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