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基隆男子一年猥亵三名干儿子达50次 获刑3年

10.09.2014  19:18

  东南网9月1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黄姓男子2年前认3名少年为干儿子,提供食宿,却常趁少年睡觉或打电动时,抚摸性器或替少年口交,完事后再酬谢100至200元(新台币,下同)的零用金。基隆地院审结,依猥亵罪及对未满14岁男子性交罪,判3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黄姓货车司机(67岁)离婚独居,前年起以提供金钱、三餐及住宿,引诱3名14岁的跷家少年跟他回家,由于房内有网络及冷气,少年流连不归,双方以干爹及干儿子相称。

  黄男为满足性欲,常趁少年睡觉或打电动时,上下其手,甚至动口,完事后多以100至200元不等零用钱“犒赏”少年。他在一年间,对少年猥亵及性交高达50多次。

  警方去年中旬循线找到3名少年,家长得知此事提告,并要求20到30万元不等赔偿金。法院认为黄男虽未赔偿以换取和解,但他犯后态度良好,无相关前科,也提供少年吃住,尚有照顾之情,因此判他3年徒刑。

【责任编辑:陈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