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诉之神”张熙怀检察官来闽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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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诉之神”来闽讲学
十八条“公诉精神”尽显检察官风采
应厦门大学法学院邀请,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复同意,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张熙怀检察官于2015年6月3日至10日分别前往福建厦门和福州讲学,此次学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实践、台湾主任检察官制度以及台湾刑事诉讼制度等。
6月8日下午,张熙怀检察官应邀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为省院各业务内设机构有关人员、各设区市检察院的司法协助联络员、全省涉台检察人员以及专组(专人)办理“四涉”案件人员近百 人,作了一场题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实践的前沿问题》精彩讲学,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李明蓉副检察长参与了听讲。
曾任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
现任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台湾“法务部”两岸事务工作小组成员,《检察新论》执行编辑。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李明蓉副检察长与张熙怀检察官交换礼物。
讲座中,张熙怀检察官结合自身丰富的从检经历和具体的案例,就《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内容、架构、底蕴、相关作业规定进行了生动讲述,特别是对目前两岸司法互助实践中比较热点的协助侦查、人员遣返、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罪犯接管等问题作了详细地讲解。
张熙怀检察官的授课轻松幽默,深入浅出,参加听课的人员都被这位台湾“公诉之神”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和卓尔不凡的口才深深折服。
在讲座中,张熙怀检察官对他亲自创立的十八条“公诉精神”进行了详细解释,这十八条“公诉精神”如今早已闻名两岸法律界,成为张熙怀检察官的另一张名片。
这面镌刻着十八条“公诉精神”的牌匾是2014年福建省检察院李明蓉副检察长赴台湾参加“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期间张熙怀检察官赠送给她的礼物。这既是两岸检察官交流学习的纪念,也体现了两岸检察官群体感悟公诉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心声。
(撰文:单鲲 摄影:冯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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