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法院创新“轻刑快审”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26.12.201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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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快诉、快审、快判

  ■荣誉:全省司法品牌、全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亮点:台江法院“轻刑快审”机制运行一年以来,审结各类轻微刑事案件508件,当庭宣判率100%,息诉服判率94.7%,平均审理天数10天。

  ■声音:“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革新,经过不断地摸索和完善,已经形成有序、繁简分流、分类办理的轻、重刑事审判机制。”筹建“轻刑快审”机制实施的牵头人福州台江区法院副院长丁香珠道出了机制建立之初的艰辛。

  “我前两次犯罪,都要等一两个月才能判决,没想到这回这么快就判了,这让我很意外……”林某是个惯犯,曾因为贩卖毒品罪被台江法院判刑2次。近日,林某再一次因为贩卖毒品被送上被告席。但这次让林某感觉不一样的是,自其落网到法院判决,前后仅用了6天。

  一两个月才能审结的案件,6天就办完,这么高的效率,福州台江区法院是如何做到的?这完全得益于去年12月初,该院在全省率先建立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打包”分案节约司法成本

  “近年来,我们对办理的刑事案件做了调查,发现轻罪案件占60%左右,重罪案件仅占30%多,而且刑期在3年以下大约占了案件中的一半以上比例。”台江法院主审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法官张桂泰介绍说。

  据介绍,在以往的办案实践中,办案人员是实行按号平均分案制。这种方式看似公平合理,但由于案件难易程度不同,造成了承办人员之间工作量的不平衡,致使简单案件不能迅速办结、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办精办细的问题大量存在。

  去年12月开始,该院打破办案人员平均分案制的做法,尝试在立案阶段筛查案件信息,将轻微刑事案件“打包”分配给审判经验丰富、办案效率高的法官审理,其他审判人员则主要负责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

  同时,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该院成立轻刑案件快速程序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关于轻刑案件快速程序审理的若干规定》,对轻刑案件快速审理进行了规范。

  “‘轻刑快审’机制大大缩短了‘轻刑案件’的诉讼周期,有效防止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时间过长而产生的翻供、串供等现象,有效缓解了看守所的羁押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丁香珠如是说。

  专员办案多部门配合

  据介绍,“轻刑快审”运行模式是在法院立案阶段,就对案件信息进行筛查分流,适用轻刑案件快速程序的案件,则“打包”给专门的法官专门办理,集中开庭审理。

  “案件‘打包’分配给办案人员后,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且自行签发法律文书,视情况采取口头、电话通知和远程视频开庭等简便手段,适当简化庭审程序,当庭宣布判决结果。采取同一时段内集中开庭的方法,将宣布法庭人员组成、诉讼权利告知、法庭纪律宣读等前置至庭前准备阶段。”丁香珠介绍说,庭审时,将被告人有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等量刑情节作为庭审重点,在分别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集中宣判,实现快速全面庭审。

  “轻微刑事案件要达到快速办理,需要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丁香珠说,为确保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该院加强与公、检、司等部门的互相配合,与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与协商,明确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探索形成了“公安机关迅速反应、检察院集中出庭、司法部门及时对接”的工作方法。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在立案后迅速移送审查起诉,随案移送电子文档,共享案件信息资源,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集中提起公诉,司法局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各个环节衔接顺畅,做到“快诉、快审、快判”。

  此外,在 “轻刑快审”机制运用中,办案人员发现审前社区矫正社会调查程序时间过长,会严重制约快速程序适用。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院积极探索将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向侦诉阶段延伸,协调侦诉机关在审前即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从而将审前社会评估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这一创新举措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相衔接,提高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程序适用率。

  裁判监督确保“零差错

  俗话说,欲速则不达。那么,如此快速高效的办案,会不会出现差错?

  对此,丁香珠表示,“轻刑快审”机制在台江法院已有一年时间,截至目前,共审结各类轻微刑事案件566件,息诉服判率94.7%,“轻刑快审”机制启用以来尚未出现因审理质量问题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

  据介绍,为确保轻微刑事案件质量,该院成立了“轻微刑事案件”专项评查小组,对适用轻刑案件快速程序的案件要不定期地随机进行评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主审法官在庭审后将所审理案件的各类量刑情节列成表格,与以往案件进行比照,确保准确定罪量刑。

  同时,该院还建立健全了情况汇报、案件反映、定期沟通等制度,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前介入、协调解决。

  今年4月初,这一机制被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所采纳,并在全省进行推广。目前,除台江法院外,今年7月起,厦门思明法院也开始探索这一做法,截至11月30日,实施仅5个月,思明法院便已通过“轻刑快办”程序审结322件案件,刑事案件审结率由去年同期的92.48%提升至93.24%,轻刑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由15日缩短至8日,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记者 张梅花)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