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检察:“四时工作法”强化社区矫正监督保证零漏管
福建检察网9月9日讯(林文琴)最高检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活动逐渐进入尾声,在本次专项中,台江检察院自查发现2011年-2015年4月因交付执行不规范导致本辖区存在漏管现象。为防止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该院社区检察官办公室积极探索建立了社区矫正监督“四时工作法”,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取得明显成效。截止日前,该院共纠正社区矫正对象漏管2人,监督缓刑罪犯执行收监3人,2015年4月以来本辖区判决漏管人员为0。
准时监督
余某涉嫌非法拘禁罪,2015年1月28日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余某的暂住地在台江区,但台江区司法局以该人在台江区居住不满六个月,不符合社区矫正办法的规定,将材料退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导致该人漏管六个月之久。了解该情况后,该院社区检察官办公室立即与司法局进行沟通,要求司法局立即将该人纳入监管,并要求在往后碰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备该院。目前该人已在台江区上海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台江检察院对辖区内法院判决的缓刑人员的法律文书逐一进行登记,并在判决生效后逐一与台江区法院、交付地检察院核实该人是否交付到位。对交付到本辖区的矫正人员的法律文书逐一录入台帐管理系统,并深入社区矫正中心逐一核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登记,检查交付执行到位情况。同时,该院社区检察官办公室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所属的司法所、社区,全面了解其矫正现状和思想动态,拓展发现监管活动严重违法的渠道。通过核对,该院共依法纠正社区矫正对象漏管2人。
适时帮教
对社区矫正对象适时开展帮教活动。主动深入矫正对象家中,与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谈心,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生产、生活、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对暴力犯、职务犯、未成年犯、暂予监外执行犯和家庭困难罪犯的检察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抚慰。今年,该院共走访慰问了辖区30名贫困社区矫正人员,促进矫正人员重树生活信心。
及时纠违
该院社区检察官办公室干警不定期深入辖区内司法所,通过一听:听取司法所工作汇报;二看:查看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系统、会议记录和矫正人员档案资料,看GPS定位系统;三走访:走访社区矫正对象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脱漏管情况,并对违规违法、长期脱离监管的人员及时建议收监执行。今年以来,该院共建议收监3人。如潘某在矫正期间违反国家行政法规,该院发现后建议该县司法局报请原审判机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按时回访
该院对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回访,了解掌握矫正人员家庭、生产生活及思想动态。如未成年犯廖某系在校生,在矫正初期不太服从矫正管理,司法所已给其口头警告和书面处分,但收效不佳,为此该院社区检察官办公室联合未检科、少年庭一起对该人进行家访,面对面交流沟通,最终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接受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