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区法院:“轻刑快审”,审出赞许
10月17日报道(福建日报见习记者 何海铭)
十分钟就等来判决
9月24日上午,在台江区法院,45岁的黄某再次站上被告席,这已是他第三次成为被告。
2011年10月,黄某因犯盗窃罪被仓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9月,他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台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去年6月25日,他刑满释放。今年8月1日,他窜至台江区双浦头弄,撬得一辆电动车。为此,他被台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当月13日被批准逮捕。9月11日,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台江法院当天立案。
“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完全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9月11日,台江法院的书记员林忠敏来到看守所,向黄某释明法律关系,并依法启动快速审理程序。
9月24日,黄某被押解到台江法院,10分钟后就等来判决。
从立案到开庭,前后只用14天,从开庭到宣判,前后只有10分钟。“根据我前两次的‘经验’,以为至少还得一两个月才能等到判决,没想到这么快。”黄某颇为叹服。
专门法官专门办理
截至9月21日,台江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审理案件468件,审结444件,平均审理天数10天,最短4天。而在原来,审理天数一般需20天。
从20天缩至10天,这怎么实现?
“我们对近几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做了统计分析,发现轻罪(简单)案件占60%多。在以往的办案实践中,办案人员实行按号平均分案制,这种方式看似公平合理,但由于案件难易程度不同,造成承办人员之间工作量的不平衡,致使简单案件不能迅速办结、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办精办细。”黄某案件的代理审判员张桂泰说,台江法院为此将轻微刑事案件“打包”给专门的法官专门办理,集中开庭审理。
“我专门负责轻微刑事案件后,相关业务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很多案子审理起来就较得心应手。不少案件还能提前介入,把工作做在庭前,审理周期自然就缩短了。”张桂泰说。
台江法院还尝试着由经办法官主导裁判文书的签发权。在台江法院出台的《关于轻刑案件快速程序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适用快速审理的案件,除判处非监禁刑的,按正常程序审批外,其余案件全由承办法官负责签发法律文书。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实施的牵头人,台江法院副院长丁香珠说:“这样一来,一改以往由庭长把关、分管院长签发的裁判文书签发机制,具体案件的经办法官能直接签发文书,缩短了审理周期。”
此外,台江法院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机关之间如何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探索创立了“公安机关迅速反应、检察院集中出庭、司法部门及时对接”的联动机制。
裁判监督万无一失
欲速则不达,快往往易出错。但是,台江法院目前通过“轻刑快审”审结的444件案件中,息诉服判率高,没有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这,与其裁判监督模式息息相关。9月24日,记者在庭审现场旁听,丁香珠就通过内部远程视频系统,关注着庭审的进行。台江法院的其他9位院领导也会不定时通过视频系统,对庭审随机监督评查。
庭审结束后,经办法官还须将所作出的裁判结果,向庭长与分管院长报备审查。
同时,台江法院还成立轻微刑事案件专项评查小组,对适用轻刑案件快速程序的案件逐一评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每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恰当、程序合法。
这一机制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目前除了台江法院,厦门思明法院也于今年7月开始探索这一做法。未来,这一模式有望在全省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