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文不能防串供 台北杀警案13被告将撤销交保

16.01.2015  20:03
        台北杀警案嫌犯万少丞(中)以100万元新台币交保,其父亲松联帮老大“万年”万年祥(左)陪同儿子离去。(图: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夜店杀警案,台北地方法院7日裁定曾威豪等13名被告交保,台湾高等法院15日认定原审要求被告写作文等方式,无法防止他们逃亡、串证,裁定发回更裁。

  台北市刑警薛贞国去年9月14日在台北市松寿路SPARK夜店前处理聚众斗殴,遭曾威豪等人群殴致死。台北地检署依杀人等罪起诉60人。

  全案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合议庭7日裁定其中13人可获交保,其中曾威豪保金为500万元(新台币,下同)、刘芯彤50万元、万少丞100万元、易宝宏50万元。

  合议庭并要求曾威豪等13人须签切结书,遵守6项命令,包括每天深夜到清晨间不得涉足夜店、酒店、舞厅等声色场所、每周六要到台北地方法院报到、不能擅自和其他被告连络等。假如违反交保条件,将撤销交保裁定。

  审判长杨台清还要求13人必须在2月10日前,交出20篇作文,每篇200字到300字,题目包括“我是谁?”、“我错了吗?”、“什么叫义气?”、“做好人很难吗?”、“我是好人?还是坏人?”、“如果人生能再来一次?”、“我的梦想”等。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杨台清首开司法先例的做法,引起争议,有网友讥讽以写作文换取交保,杀警案凶嫌“过太爽”,检方及薛贞国妻子黄嘉凤更不能认同,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曾威豪等13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指出,原审谕知13名被告撰写作文等方式,均无具体执行方式可以确认被告具保期间并无相互勾串、湮灭证据或按时住居于限制住居处所,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