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符合4条件可申请计生扶助金 每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
01.07.2014 11:09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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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4条件可申请计生扶助金
每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低保家庭则每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
丽雅/漫画
东快讯(记者林雅)日前,省卫计委公布了《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发放。部分失独家庭可以据此获得政府补助。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细则》与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结合,合并形成全省城乡统一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细则》强调,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才可获得奖励扶助金: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细则》还明确了,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和负担办法。对于奖励扶助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以上财政负担80%(含中央补助资金),设区市和县级财政负担20%。厦门市所需资金由厦门市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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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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