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4条件可申请计生扶助 每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
28.06.2014 20:54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昨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日前出炉。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据悉,《细则》与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结合,合并形成全省城乡统一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三、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年满60周岁。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28.06.2014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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