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四类农村产权可抵押贷款 自家种的蔬菜能抵押

09.12.2014  14:25

    日前,泉州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泉州市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实施意见》,对泉州市拟实施的四大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做了详细的规定。

    此次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主要涉及四大类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林权,海域使用权。具体如何抵押融资,请看具体分解: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抵押范围包括“活物

    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有意思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包括一些“活物”的,比如地上设施、大棚、蔬果、畜禽、苗木等。而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设施,也可纳入市场评估价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部门,设在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抵押:

    选择部分县(市、区)试点

    这部分并不是全部推广,而是将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条件要求:农民拥有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抵押时,能够保证并提供证明抵押的房屋一旦依法偿债后仍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

    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并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农民可将房屋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抵押登记手续,需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