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可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办独资海员外派机构
12.06.2015 11:5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公告明确,只要注册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具有足额交纳100万元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自有外派海员达到100人且满足海事管理机构关于海员外派的其他相关条件,台商企业即可向福建海事局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审批后,便可获得开设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为台湾船东所属的商船提供船员派遣服务。
据悉,为方便台商企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福建海事局分别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厦门三个片区设立了海事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后3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办理审批程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聂颖清 陈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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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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