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研究所召开创建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动员大会

08.12.2015  19:07

2015年12月7日,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召开创建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动员大会。会议在对创建十二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并对创建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副所长、文明办主任谢世清同志指出,过去三年,在省直党工委和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在全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获得了第十二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在省直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研究所始终坚持:一是着力党建引领;二是着力服务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大局;三是着力道德建设;四是着力繁荣文化;五是着力传播新风;六是着力共建奉献;七是着力经费保障;八是着力认真履职。

谢世清同志就研究所新一轮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提了六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培育人文精神、优化发展环境、打造单位软实力的有效形式,也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全民素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二要充分估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将更加细致、更加科学,标准也更高。对照省级文明单位标准,仍有很大差距。全所只要牢固树立坚定信心,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创建工作就能取得的成效。三要紧紧围绕创建目标,将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涉及各科室所有工作人员的综合性工作,不是个别人的事情,具体工作还要靠大家共同努力,注重平时。四要推进省市共建,扎实开展党支部联创活动。参与省市共建和与挂点村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联创活动,既是责任所在,也是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改进作风的途径和载体,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共建和三级联创活动。五要注重统筹协调,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全所各科室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不相互推诿扯皮,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文明办牵头协调、各科室齐抓共管、党员带头表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六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争创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要紧紧围绕工作职责和厅党组的工作部署,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咬住工作目标不放松,持之以恒抓落实,经过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使之真正成为全省民族宗教问题的智囊和决策机构。

研究所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要以端正的工作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一流的工作业绩,积极投身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为成功争创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