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违规广告是警醒担好社会责任

18.11.2016  17:06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1月14日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播出“北京华盛医院”等26条存在变相发布、超时等行为的严重违规广告。通知要求,根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11月18日光明日报)

  这些被叫停的电视广告,在变相发布、超时等行为上严重违规,如果不加以整段,对于广告的社会效益必定是严重伤害。同时也再次警醒商业广告业主:在广告业日益繁荣的今天,如何更加重视广告的社会责任,发挥广告的正面导向作用?还需要不断警醒和自律。

  广告经营必须要坚持公众为本。何为公众为本?就是要在突出公众利益,体现公众原则上一着不让。只有广告宣传要做到公益在先,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不以片面追求广告的感官刺激和轰动效应的手段,否则要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于产品的推介,任何夸大事实真相的宣传,都是违背诚信的行为,不仅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也不利广告市场的秩序建设。

  电视广告播出审核一定要严格。那些违规的电视广告,为什么有市场?关键还是电视播出单位为了利益,把关不严。在利益面前,没有应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广告主的有关证明文件、插播时间的审查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这些被叫停的违规电视广告,正是因为他律不严,才出现了变相发布、超时等行为等现象,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广告经营社会责任永远要放在利益前。毋庸置疑,广告传播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从这些叫停的电视广告看,他们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其维护文化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社会责任的现象。因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这些缺乏社会责任感广告进行叫停,不仅向大家提高了增强广告社会责任感意识,也再次提醒,电视台对电视栏目或广告时间段不能疏于监管和审核,使其产生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后果。因此,叫停是为了更好地呼吁担起责任,如此才能更好地净化广告市场。

  只有通过叫停、整改等常态性监督地对电视广告打好预防针,才能提醒广大广告商,将广告审查放到首要位置,对广告播出的事后监督形成常态。这样才能我们的播出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让这样那样的广告产品或服务之病得到及时根治,让广告真正成为透视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个窗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晋安区委文明办 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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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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