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关键句,读懂陈冬关于律师工作的讲话

15.10.2015  14:30

10月9日,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副省长、公安厅长王惠敏,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委政法委牵头,法检公三长一同出席,这种情形在省内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并不多见。

在这么高规格的会上,陈冬书记都讲了啥?小编为您一一梳理。

谈律师重要性: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议伊始,陈冬即强调,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到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律师职业大有作为。

业内渐有共识:律师行业不是中介机构,是和法检公一样,共同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支队伍;必须要重视律师这一职业化的法律服务队伍,让他们在每一个案件和服务中,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全国能熟练办理涉外业务的律师不到3000名;全国法院每年审结850万件民商事案件中,有律师代理的不到200万件……律师事业正面临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说回我们福建,近年来,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量年均分别增长7.5%和6.2%。截至9月底,全省共有律师8470人,律师事务所641家,美国、香港、台湾律师事务所驻闽代表处11家;每年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4万多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3万多件。律师,在服务群众和经济发展中,还有广阔空间。

谈职业共同体:积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

陈冬指出,要用好主动权,抓住关键点,筑牢防火墙,积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努力形成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健康和谐关系,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

这样的提法事实上阐释了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的内涵:把律师真正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尊重他们正常的发问和质证等,律师要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安排,自觉维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中的尊严。

实践证明,如果不发挥好律师的作用,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有可能上升。同样的,律师也要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了解当事人真实情况的优势,提出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证据和意见。

谈保障执业权利:要把已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

曾几何时,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这些影响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理应得到重视。

陈冬要求,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律师执业救济,持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从制度机制上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支持。

事实上,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中,都明确写着律师在辩护、代理中享有知情权、申请权、阅卷权以及庭审中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但实践中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重要的是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政法单位还要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并及时答复处理情况。而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娘家”,如果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就要主动作为,率先站出来。

谈规范执业行为: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群体的形象,还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及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对“害群之马”就是要零宽容。

陈冬提出,要坚守律师执业底线,加强律师规范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在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中推进律师事业发展;要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抓好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律师执业底线在哪里?联系到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我们不难知道这四条底线是:

要遵守宪法法律,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

要忠于事实真相,要坚持用事实说话,不能歪曲事实、伪造证据;

要严守执业纪律,不能闹庭罢庭,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

要谨言慎行,对案件不能信口开河,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搞“舆论审判”。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