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位于闽东北的古田县,是先贤过化之乡、中国食用菌之都,这里坐拥七山二水一分田,森林覆盖率达61.4%,可谓出门见绿,开窗见景。近年来,古田县人民法院以“滴水穿石”的精神、“弱鸟先飞”的意识,奋勇拼搏、勇拓新径,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探索创新具有古田特色的生态司法模式,推动实现发展“高质量”、生态“高颜值”、服务“高品质”协同并进,护航打响“千年临水,健康古田”发展品牌。
打好文遗保护“主动仗”
古田县境内文物众多,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遍布,有记录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323处,田地桥、吉祥塔讲述着千年古邑的璀璨过往,临水夫人陈靖姑信俗千年流传。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古田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严惩涉盗窃、盗掘、损毁、倒卖、走私文物犯罪,始终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2020年11月30日,古田法院公开宣判了兰某真、兰某鼎盗窃文物犯罪一案。据悉,兰某真、兰某鼎二人在当年窜入古田县大桥镇周厝村古,使用马钉撬旧家具上的铜制合页等方式,盗得橱柜、衣柜上的民国铜制合页4对,民国铜墨斗、铜权、铜称盘、青花花卉纹罐等一般文物10件,被盗文物总价值共计4063元。古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兰某真、兰某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为传承历史文脉,守护乡愁记忆,古田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10项措施》,坚持“生态+文态”并重理念,探索创新“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此外,为尊重和保护民俗文化,古田法院先后成立了古村落文化司法保护基地、金翼民俗文化司法实践基地、临水宫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等,通过诉源治理、府院联动、普法宣传等方式,打造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程,合力守护文化遗产“根”与“魂”。
古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光义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把生态保护与金翼文化、蓝田文化、圆瑛文化有机结合,将生态环境修复与古厝抢救性保护有机结合,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古田县域的历史文脉,留住城市的文化底蕴和乡音乡容。”
下好纠纷化解“先手棋”
上个世纪80年代,古田县下地村、林前村和独峰村村民委员会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无偿提供了林地给古田县卓洋乡办茶厂。至2010年,卓洋乡政府招商引资,引入甲公司并签下茶厂承包经营合同。
2020年受疫情影响, 甲公司茶厂继续经营存在困难,拖欠了农民工工资等200多万元,乙公司有意注资入股,缓解甲公司资金问题,但此时下地村、林前村和独峰村却要求甲公司返还林地,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矛盾。
为解决纠纷,古田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启动群体性生态资源纠纷排查预案,有针对性进行走访,做好前期矛盾排查工作,从成因复杂的矛盾中梳理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先后多次联合卓洋乡党委组织调解,并对当事人存疑逐一答惑。
2020年7月11日,在古田法院诉非联动中心,涉案多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向三个村委会支付了林地所有权补偿金,三个村委会也同意其在承包经营期内继续承包林地;乙公司成功注资入股的500多万元,也让农民工们拿回了被拖欠的200多万元工资。这起涉历史性遗留问题的群体性纠纷,取得了一调多赢的结果。
助力绿色发展并非一出“独角戏”,化解涉生态矛盾纠纷呼唤司法的力量。为此,古田法院积极融入县域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鹤塘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流域保护联合行动”,推动闽江、敖江上游、翠屏湖生态司法保护上新台阶。
2020年11月,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闽江(古田段)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工作。古田法院主动靠前,积极跟进,第一时间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闽江(古田段)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与有关部门联合召开闽江(古田段)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开展生态巡航向非法捕捞“亮剑”,推进问题联治。
“同时,我们联合水利局、水产事务中心等职能部门成立综合整治工作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进一步完善联动解纷机制,对渔民养殖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纠纷就地排查、就地化解,防止矛盾冲突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审判庭长林章平说。
预判前移、调解前置、防线前设的治理理念,确保了生态环境纠纷“早排查、早介入、早调解、早推进”,也让司法服务生态的大网愈织愈密。
用好生态修复“关键招”
“嘟……”一声游船的声音划过,因非法采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的戴某某等16人,在志愿者带领下,在翠屏湖开展巡河湖守护工作。这是古田法院联合县司法局、河长办创新推出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巡河巡山、守护生态保护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破坏者”向生态“守护者”的社会角色转变的一幕。
作为首批参与巡河湖守护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戴某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将跟随河道专管员参与巡河(湖)守护工作。通过现身说法,把保护生态的正能量传递给周围的群众。
在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逐步建立起从林地、水域等全覆盖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模式后,生态司法保护修复资金问题再次摆在了古田法院眼前,如何更好地实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古田法院全面落实预防性保护、替代性修复、恢复习惯司法理念,创新性引入“司法+行政+保险”模式,联合县财政局等11家单位出台了《古田县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为生态修复资金难题开出一剂良方。
3月25日,在宁德中院指导下,古田法院分别与人保财险古田支公司、古田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签署了《“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框架协议》,《古田县域生态环境司法、行政与保险协同保护合作协议》,《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
根据《保险协议》,在3年保险期内,如翠屏湖区域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保险公司先予以赔付应急处置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将利用科技体检手段加强风险巡查、监测、预警,对污染风险进行减量管理,并设立防灾防损基金,助力相关部门治理污染源头,提升生态修复水平。
《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首创了全国省级流域河湖区域水生态环境的“司法+行政+保险”保护样本,助推“生态司法+损害保险”再升级、再优化做法,并被列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2020.6-2021.5)》绿皮书。
青山滴翠,绿水长存,下一步,古田法院将深入贯彻“两山”理念,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绿水青山,在双赢中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绿色古田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