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法官上门送执行款

15.07.2016  16:12
  2013年7月25日,杨某受雇于郑某,为其父亲修盖坟墓。在挖墓穴、凿洞时,遭遇山体崩塌,被压埋身受重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赔偿费用等问题,杨某将郑某诉至古田法院,经法院判决郑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护理费等,共计38.69万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郑某名下除难以变现的房屋以外无其他财产,而杨家生活则变得更加困难。为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该院执行法官多次找郑某做思想工作。最终,郑某被执行法官说动,同意履行赔偿责任。

  4月15日,当事人双方同意和解。当天下午,郑某携带20万元的执行款上交给古田法院。考虑到杨某行动不便,该院执行法官当即决定马上将该笔“及时款”送到杨某家中。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