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执前和解”促和谐
日前,古田法院执源治理中心通过执前督促程序成功执前和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干警情法并济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古田县城东街道西山村“招垅田地”为该村第三小组村民林某甲、林某乙等十个家庭户共同承包的责任田。2009年5月1日,林某甲等9人与林某乙、池某某签订承租场地合同,约定将面积约8亩的“招垅田地”责任田出租给林某乙、池某某,租期为十年。合同期满后,原则上林某乙、池某某应清除搭盖物,但经双方同意保留的部分可以酌情处理。2019年5月1日租期届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林某乙、池某某在诉争土地上继续使用,也未将搭盖物予以清理。林某甲等9人便将林某乙、池某某诉至古田法院。
古田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林某乙与池某某应返还林某甲等9人位于古田县城东街道西山村“招垅田地”的责任田,搬离承租场地、清除责任田上的搭盖物并支付责任田占用期间的相关费用。林某乙不服一审判决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德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林某乙、池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林某甲等9人遂向古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古田法院执源治理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林某甲等9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后,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且搭盖物面积较大、不易拆除,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冲突。
该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先行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约好现场勘查的时间,经过精心准备和周密组织后带领多名执行干警深入西山村,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研究调解方案。
执行干警经过认真细致地询问和勘查后,了解到林某乙、池某某已经在该租赁土地上搭盖了厂房等设施,一旦拆除将会给二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但同时林某甲等9人又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出租,要求承租人林某乙、池某某返还租赁地。
深入了解案情后,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做足思想工作,同时结合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为双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最终,林某甲等9人同意继续将西山村 “招垅田地”责任田出租给林某乙、池某某并签订了《承租场地协议》。
为全面优化执行资源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古田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因案制宜、灵活处置、平衡兼顾”的执行方式,将执前和解与速控、速执、分段集约的执行机制紧密衔接,积极探索建立“执源治理”新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 ?
“执前和解”作为“执源治理”减量工程的重要一环,通过采取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有助于缓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双方能够更加心平气和地协商化解执行争议,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古田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王前绥说道。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