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法院为残疾人上门送执行款
16.02.2017 16:01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谢某几年前在被执行人张某的石料厂打工,由于安全措施没有到位,在工作过程中左手被绞进机器中,导致全身多处受伤。经过手术救治,最终左手臂截肢。谢某起诉至古田县法院,请求判决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350720.42元。
由于谢某身有残疾,家庭困难,急需执行款缓解家中负担,且案件判决后,张某一直未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谢某只能申请法院执行。古田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做好双方思想工作,达成和解协议。经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张某最终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考虑到谢某行动不便,执行干警决定亲送执行款上门,于是就有了文初的一幕。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本文来源: 法院
16.02.2017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