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2.05.2014 15:10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3〕24号)和《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古田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13〕96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古田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10〕103号)等2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古田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10〕64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翠屏湖风景旅游资源的规划与保护工作的通告》(古政〔2010〕3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古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2.05.201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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