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樟树下解纷争

06.08.202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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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湖人民法庭法官把法庭搬到了上青村的古樟树下,巡回审理一起返还押金民事纠纷案。

2018年12月,被告曹庆与原告合伙开工地食堂店,收取原告杨某中、杨某禄、江某中、黎某秋合伙出资款共计16万元,约定2019年4月份不开工则退还。之后,工地食堂店并未开工,合伙出资款被第三人赵某骗走。为此,原告4人多次向曹某庆催讨未果成讼。

考虑到该案对周边群众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巡回审理,就地解纷。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与辩论,因争议较大,该院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合力化解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庭审有当地乡村干部、代表委员、周边群众100余人主动前来旁听。庭审后,该院法官还向群众宣讲了如何防范电信诈骗等法律知识,发放法律知识手册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10余个。

图①:法院干警在古樟树上悬挂横幅、国徽。

图②:巡回审判庭审现场。

图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图④:法院干警向群众散发普法材料。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