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颁布实施

26.01.2018  02:02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由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共同制定的《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印发实施。办法为保障港口、水域、机场、边境公路和铁路安全有效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临时开放管理进行了规范,在临时开放的审批主体、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临时开放时限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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