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口供诉镇长贪污 盱眙检察院靠疲劳审讯办案
新华网南京6月4日电(苏华)检察院认定2笔贪污款;一审判决刑期为5年;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仍维持原判;重审二审认定1笔贪污款,减刑为2年6个月。这是盱眙县黄花塘镇原镇长张洁经历的一起艰难而漫长的诉讼,而她自始至终坚称无罪。
盱眙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0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张洁、赵建佩(原黄花塘镇人大主席)、吴国玉(原黄花塘镇副镇长)、夏祖进(原黄花塘镇副镇长)、周培明(原黄黄花塘镇财政所所长)、顾厚成(原黄花塘镇财政所会计)与胡立闯(原黄花塘镇党委书记、已判刑)分别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公款124000元。其中,张洁、赵建佩、吴国玉、周培明、顾厚成与胡立闯以变相处理财务套取资金的方式从宁淮高速公路账中合伙贪污80000元;张洁、夏祖进、周培明与胡立闯以变相处理账务的方式从宁宿徐高速公路账中合伙贪污40000元。
“这是无中生有!”张洁说,到第9次庭审之前,检察院都没能弄清楚贪污资金的来源,全靠口供盖棺定论,“不少口供都前后矛盾、站不住脚。”
赵建佩、周培明、顾厚成均向本网记者表示,之所以承认贪污是遭遇了精神上的折磨。“对我监视居住18天,不让我睡觉,我整整4天4夜没合眼。”周培明回忆道。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疲劳审讯应该算作刑讯逼供。“我认为24小时以上就算,超过24小时就是非法的。”陈光中说。
记者试图找本案的重要证人张新业、吴晓林、李树仁等人厘清真相,但得到的回复却是“不清楚”、“不知道”、“打错了”、无人接听……
面对质疑,盱眙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孙代军以“江苏省检察院已经接手”为由表示不便发表言论。
50000 元工程款:“私分了”还是“结清了”?
据盱眙县检察院起诉材料显示,张洁等人贪污的84000元宁淮高速公路资金中,有50000元是凭借一张借条套取所得,借款人叫李树仁,也是本案的关键证人之一。
“2007年,李树仁承包了黄花塘镇工业区道路工程。当年5月10日,他向黄花塘镇政府打了一张借条,称借5万元用于新区道路工程建设。”张洁说,镇政府与李树仁的工程款全部结清了,但检察院却称李树仁根本没拿到这笔钱,5万元被镇政府领导班子私分了。
从2011年3月到2013年6月,盱眙县检察院先后给李树仁做了9次询问笔录。本网记者发现,在第1次笔录中,李树仁称“与黄花塘的账都已结清了”,但后面8次描述却截然相反:“胡立闯书记说将5万元作为高速公路帮办人的辛苦费从我发票上走一下,这个5万我没有拿。”
据李树仁后几次询问笔录,李树仁将没有到手的5万元通过加大混凝土单价、加大基础费用的方式虚加到了工业区道路中。其中,基础费用这一块,由于工业区道路的路基材料是利用了黄花塘镇政府门口道路的废水泥块,实际花费并没有达到报价71000元,5万元中便有一部分加到这部分工程量里。
“这个证据就是个笑话!”张洁愤怒不已:“工业园区的道路是2007年5月竣工的,这是我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镇政府门口的路是2008年底做的,这是我走之前做的最后一件事。2008年修路的毛石怎么可能用在2007年已经修好的路上?时空穿越吗?”
记者试图联系李树仁,但他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