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一主任受贿获刑 12年间收受贿赂130余万

15.06.2014  16:40

  身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下称“北化院”)基建条件部主任,现年59岁的吴宇宏在12年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6家单位贿赂共计130万余元。《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处其犯受贿罪,判刑11年6个月。

  案情揭秘 基建部任职12年 主任受贿130万

  现年58岁的吴宇宏系中石化下属北化院基建条件部主任,从2000年至2012年被抓前,他一直在该岗位任职。

  东城法院审理查明,在2000年至2012年期间,吴宇宏利用负责组织、协调该院基本建设及科研装置建设项目各环节工作等职务便利,在本单位采购产品、对外承包建设工程中,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款物折合共计130万余元。

  2012年11月14日,吴宇宏被逮捕,其家属之后帮其退还了部分赃款。

  吴宇宏一共接受了6家单位的贿赂款。6家单位都是在承揽北化院的工程或在该院采购中得到吴的关照,而给他“进贡”的。

  最早的一笔是发生在2000年,当时化工研究院要买电梯,电梯公司靠吴的帮助拿到业务后,公司业务员送给吴款物共计折合16万元。

  而吴受贿最大的一笔有53万元,当时其为一消防安全技术公司获取北化院的施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经理李某(另案处理)的好处。

  除了收钱和卡外,还有进贡单位花钱请其到美国、法国、韩国等地旅游、滑雪,也有单位通过为吴的个人花销报销的方式行贿;而吴也从不客气,以买房为由,向进贡单位借钱。说是借钱,但他在借条上既不签字,也不定明确的还款日期。

  受贿方式 出国旅游滑雪 费用进贡单位全包

  2008年至2012年,北京燕化天钲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北化院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在吴宇宏的帮助下,该公司顺利拿到工程,因此该公司项目经理沈某掏钱邀请吴宇宏分别到法国、韩国、美国、奥地利、加拿大等国滑雪、旅游,花费8.5万余元。

  吴宇宏并不认可出国旅游属于受贿。他称自己和沈某都是滑雪爱好者,因此一起出国属于正常往来,不属于受贿。

  沈某称,吴宇宏所在的北化院与北京燕化天钲建筑工程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关系,吴宇宏在相关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为北京燕化天钲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提供了帮助。

  沈某是出于感谢并希望吴宇宏能够继续提供帮助,使其公司可以长期做北京化工研究院工程项目的目的,出资请吴宇宏出国旅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