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受贿五万余元 浦城一镇长流通助理被判刑

02.03.2015  15:34

    身为经济发展办主任兼镇长流通助理,竟将手中权力作为自己捞钱的工具,三年内两次收受感谢费共五万余元。日前,经福建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受贿罪判处何元忠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10年至2013年间,何元忠担任镇经济发展办主任、镇长流通助理,每日经手的项目资金达数万元。何元忠知道私自动用国家财产是违法的,可看着自己工资卡上的数字又让他心里有些摇摆不定,于是他便想利用自己的职务捞些钱过“好日子”。三年间,何元忠利用职务之便,为新型墙体材料厂经营者陆一平和竹木制品厂经营者管中华在申请政府奖励资金及服务和管理企业、工程招投标等事提供方便。2011年11月21日,何元忠以借款购车为由,收受陆一平所送的50000元感谢费。2013年春节后,何元忠应管中华之邀到城关一家茶馆喝茶,收下管中华所送的5000元好处费。

    2014年8月,纪委向何元忠核实有关支付工程款时,他主动交代其受贿一事,并于同年12月22日退出全部赃款。

    (陈金英 李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