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点在餐馆设食安受权人制 选择4家餐饮单位
13.09.2014 08:53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东南快报讯 本月起,我省将在福州、厦门4家餐饮服务机构中选聘“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对食品安全进行审核把关。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在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试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这标志着我省率先在全国试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
受权人报备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后,全权负责单位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产品工艺配方,主要食品原料投料,产品放行出厂等审核把关。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受权人履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下一步,该局还将根据试点探索和经验总结,在全省范围内分类分步推行。
(东南快报记者 林雅)
【责任编辑:黄新锦】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13.09.201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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