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民事和工伤赔偿兼得
29.12.2015 09:00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东南快报讯(记者 刘清华)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福建省社保局应依法对闵先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请重新作出处理。这意味着,因车祸受伤的闵先生除了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即获得双重赔偿。
闵先生今年51岁,南平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职工。2013年10月6日,他骑摩托车出去为公司买材料时,不幸被一辆小货车撞伤,腿部多处骨折。经鉴定,闵先生的伤残为9级,经福建省人社厅认定为工伤。
之后,闵先生与车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22.4万余元,肇事司机赔偿1.3万元。
2015年5月,中国水利十六局向省社保局申请闵先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其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省社保局以本案涉及民事赔偿为由,签注“缺法院判决,不予受理”,拒不支付。
闵先生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将福建省社保局告到鼓楼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闵先生在工作中受伤,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省社保局以“缺法院判决,不予受理”为由,拒绝履行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法定职责,缺乏依据。
据此,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省社保局应依法对闵先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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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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