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取消黄倩等三名运动员报调资格的批复

05.01.2015  10:30
  概    要 

关于同意取消黄倩等三名运动员报调资格的批复

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你们上报《关于取消黄倩等3名运动员报调资格的请示》收悉。

黄倩、蔡兴、林青霞3位同志因不服从管理,擅自离队,违反运动中心管理规定,严重影响运动队的正常训练秩序,根据《关于转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体人〔2008〕9号)等相关规定,黄倩、蔡兴、林青霞3位同志于2013年4月批准报调(试训),经研究,同意取消黄倩、蔡兴、林青霞三名运动员报调(试训)资格,停发报调(试训)运动员津贴,退回原输送单位。取消报调(试训)资格时间从离队之日起算。

此复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