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机捡到信用卡 贪心取现获刑又罚款

14.07.2015  19:11

  在ATM机取款,却意外发现一张未取出的信用卡,顿生贪念,趁机取走卡上现金5000元。日前,南平市建阳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4月11日,张某到南平市建阳区火车站对面一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银行卡竟插不进去,仔细一看,发现ATM机内有一张未被取走的信用卡。顿生贪念的张某便尝试输入金额,竟真有现金吐出。于是,张某又再次输入金额取现,共取走了卡内5000元人民币后便离开现场。卡主黄某手机收到取款短信通知时,才想起自己的银行卡遗留在了ATM机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警方锁定了张某。在证据面前,张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达5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结合张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东南网南平7月14日讯(记者 吴杨珠 通讯员 许锦艺 李国富 苏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