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多得钱 不还惹官司
17.06.2014 18:58
本文来源: 法院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通过查看银行实时监控录音录像,被告周某华到原告处办理现金支取,被告周某华因原告柜台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多取得的2700元,无合法根据,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为此,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华返还原告明溪农行27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警示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诚信的理念。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即使已经占有了,最终也要物归其主。如处理不妥,将会给自己带来烦恼和生活的不便。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7.06.2014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