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07.09.2015 12:3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现将《福建省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充分发挥其前沿哨卡和屏障作用,对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能力建设,近日,省财政厅、林业厅下达每个省级监测站能力建设资金补助30万元(闽财(农)指〔2015〕150号)。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5〕35号)和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范使用资金,做好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努力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各设区市林业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应加强对辖区内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报告省林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福建省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标准.doc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7.09.201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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