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突出六个方面重点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07.07.2015  12:34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全省实际,就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下发专项工作意见,理清各级党委、政府、纪委以及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在强化执纪问责上下功夫,加大拍“苍蝇”工作力度,重点查处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基层“四风”突出问题;二是非法出售、转让集体土地,违规出租集体土地,违规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贪污侵占、私分挪用、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送礼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基层党员干部在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四是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中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补偿款等突出问题;五是基层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六是基层党员干部小官巨腐问题。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执纪监督问责,在做好线索处置,全面清理、排查、收集、汇总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查处的基础上,由省纪委筛选一批问题进行直查快办,并选取典型案例,逐月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省纪委监察厅建立巡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省对市、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四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巡查工作机制,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通过明察暗访、调阅案卷、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谁主管、谁负责”,主动作为、有效履职,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福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发挥纪律审查的震慑作用。

  今年1-5月,福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四风”问题553起,处理82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2人。省纪委专题通报了6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各市、县(区)曝光104起此类典型案例,不断释放执政为民、维护民利的强烈信号。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