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丈夫外遇 当街伤人获刑四个月
22.10.2015 13:28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昊) 夫妻间应当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对于丈夫与别的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妻子发现后愤怒伤心是正常反应,但这种情绪转化为当街伤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就会触犯刑法。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林某某因当街殴打他人,致其轻伤二级,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5月17日12时许,被告人林某某发现其丈夫与被害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打电话叫来被害人,而后被告人林某某等人殴打了被害人,后被劝开。当日13时许,被告人见被害人搭载摩托车路过,上前拽住被害人头发并将其拉下车,之后,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腰2、3左侧横突骨折。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5月17日,被告人林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到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林某某明知他人报案并在现场等待,且无拒捕行为,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减轻被告人林某某的罪责。据此,依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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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5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