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美丽中国建设将五年评估两次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5类指标。按照突出重点、群众关切、数据可得的原则,注重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结果性评估,分类细化提出22项具体指标。
空气清新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3个指标。
水体洁净包括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3个指标。
土壤安全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5个指标。
生态良好包括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水土保持率、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5个指标。
人居整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6个指标。
《实施方案》指出,将由第三方机构(中国科学院)对全国及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以2020年为基年,以5年为周期开展2次评估。其中,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开展1次,五年规划实施完成后开展1次。
《实施方案》指出,由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综合考虑我国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现状以及对标先进国家水平,分阶段研究提出2025、2030、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预期目标,并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发展定位、产业结构、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商地方科学合理分解各地区目标,在目标确定和分解上体现地区差异。
此外,评估结果不进行地区排名,不作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由第三方机构发布,引导各地区落实和推动工作,助力美丽中国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