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职能 传递诚信理念
小信诚则大信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不仅是一个人立身之本,而且是一个国家的生存之基。面对社会上的种种不诚信行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敢于亮剑,发挥司法职能,用司法力量传播诚信正能量,夯实社会诚信基础,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立足审判职能 服务诚信社会
“下面进行当庭宣判。”不久前,在海沧区法院第三法庭内,审判长牟燕敲响法槌,该院首起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尘埃落定。
“法院审理案件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虚假诉讼侵犯了守法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同时也是一种严重损害诚信的行为,这种利用法庭行不诚信之事的行为,应受法律的严惩。”牟燕接受采访时说道。
“为了更好地服务诚信社会,传递诚信理念,我们一直以来都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保险、假证件、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对不诚信行为坚决说不。”刑事审判庭庭长黄少斌告诉记者。
除此之外,海沧区法院严格规范立案审查,谨慎识别、严肃处置虚假诉讼,进一步加大涉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审理,贯彻公平信用原则,发挥裁判指引作用。
加大惩戒力度 提高失信成本
今年,柯大爷终于收到了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款90万元。他激动地握紧执行员小王的手一再道谢,这起多年前的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2011年柯大爷因为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柯大爷各项损失100余万元。然而由于李某名下无财产执行,柯大爷的赔偿款一直没有着落。
今年李某因拆迁将获得补偿款,执行员小王收到线索后,立即赶赴拆迁公司及银行调取证据。“经过调查,我们发现80多万的补偿款已经转入了李某的银行账户,但是李某为了隐瞒这笔款项,已经将这笔钱转出并且办理了销户。”小王说道。
小王及时固定证据并主动约谈李某,希望他能配合法院工作,履行赔款义务,但是李某态度强硬,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
“我们根据这个情况,立即对李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并连夜将他送往厦门市第二看守所。”小王说道,“李某的家属看到这个情况,知道我们是‘动真格’了,主动跟我联系,表示愿意代为偿还债务。我立即联系了双方,在各方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的家属当场一次性支付给李大爷90万元,柯大爷放弃其余款项并对李某表示了谅解。”
早在2017年,海沧区法院就推动全区46家部门成立辖区执行联动工作小组,并出台联合惩戒文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力度,提升失信成本。多年来,海沧区法院秉承“敢执善执”的理念,雷霆出击,惩戒失信。用好各项惩戒措施,2019年以来,该院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51人次,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2956人次,司法拘留22人,追究14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促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成为常态。2019年以来,开展执行专项行动5次,兑现执行款2.65亿元,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实现。
扩大宣传声势 营造守信氛围
“对自然人限高直接限制本人,但是对企业限高可以针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执行局法官助理小方在辖区信用修复培训约谈中,为到场的失信企业代表介绍企业限高和对自然人限高的区别。
在约谈中,小方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地向企业代表解读了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司法解释、联合惩戒的相关文件、退出失信名单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并以案释法,为被执行人介绍了当前执行采取的具体手段,教育失信企业认识失信行为的危害,督促其积极整改、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会后,所有到场企业代表签署了信用承诺书。“说实话,我们之前对于失信行为的影响了解的并不多,今天的约谈让我深刻地意识到了失信的严重性,特别是对于企业而言,想要走得长远,一定得做到诚信经营。”到场的失信企业代表表示,自己将立即对失信行为积极整改,提升企业信用水平。
同时,海沧区法院用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抓手,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组织多名重点被执行人旁听一起拒执罪的庭审宣判并以此为契机开展集中教育。被执行人郑女士在旁听后深受触动,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自动履行完毕60余万元执行款,取得了“宣判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执行效果。
“近年来,我们也积极利用互联网传递诚信理念。今年,我们对院长带队执行攻坚活动进行了全程的网络直播,并且邀请了人大代表、执行监督员以及媒体代表见证、监督,直播吸引了超过31万网友点击观看。”海沧区法院副院长吴丽芬介绍道,“未来,我们也会尝试采取更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为营造良好的守信氛围贡献力量”。
“古语有云,‘言必行,行必果’,诚信是维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纽带,更是社会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我们的工作不仅要时刻维护守信者的权益,更要让失信者得到惩罚,心有畏惧。以司法的力量传播诚信正能量,让诚信之光照亮社会所有角落,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和不变的期待。”海沧区法院院长黄冬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