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明年取消 下月底前公布收费单位及项目

02.03.2015  20:13

    新华网福州3月2日电(记者 刘丰)今年1月1日起,福建全省统一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

    福建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收费许可证取消后,用票单位首次申领收费票据应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批准收费的文件;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应提供相关文件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收费票据内容的变更事项。

    根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运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完成本级收费单位信息和收费单位年度收支情况的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库信息。下个月底前,价格主管部门将经核实的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明年1月1日开始,按“属地管理”原则,正式实施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此前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各地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20多年来,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并实行年检审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