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我省商务发展重点任务之七:加速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19.04.2016  12:29


壮大电商经济规模,引领流通方式变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打造电子商务强省。


一、推动产业与电商融合


(一)推进制造业与电商融合。 推动石材、医疗器械、鞋服、陶瓷、茶叶、食品等我省特色产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大力实施“闽货上网”工程,鼓励闽货特色产品抱团上网,推进淘宝网“特色中国•福建馆”等福建商品展示和推广专区建设。支持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商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推动福建优势商品触网销售。


(二)加快商贸服务业与电商融合。 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等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新模式。鼓励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快城市社区电商应用体系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构建城市社区电子商务便民服务体系,创新商业新模式。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线上线下互动的智慧商圈。


(三)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 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工业生产经营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支持企业利用手机应用APP、微信平台等开展网络营销。鼓励发展安全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


二、促进农村电商升级


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引导更多农民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整合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支持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建成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畅通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双向渠道,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加快跨境电商发展


建设全省统一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和商务等部门协同机制,营造便捷的通关、结汇、退税等环境。在福州、厦门、平潭等地建设集货中心,推动实现“全球卖”“全球买”,打造国家区域跨境电商中心。落实国家赋予福州、平潭等地跨境电商进出口试点政策,推进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做大业务规模体量。积极争取厦门、泉州列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鼓励电商企业“走出去”,建设境外闽货交易平台、跨境仓储、服务网点等,深度开拓国际市场。培育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积极引进知名国际物流快递企业,引导传统货代、物流快递企业拓展跨境电商服务业务。


四、健全电商发展体系


(一)完善示范体系建设。 推进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推动项目试点。支持示范县(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增强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效应。提高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度,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平台)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二)培育龙头企业。 加快引进国内外电商龙头企业,鼓励在我省建设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培育壮大本省企业,筛选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电子商务企业,充实省级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库,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强化要素保障,促其做大做强。支持各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按照产业链的要求,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


(三)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 贯彻落实《福建省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8年)》。组建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组织,构建我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推动重点领域电子商务标准制修订,发展电子商务团体标准和建设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力争到2018年我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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