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十条实施意见,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 将为土地流转提供租金补贴

03.04.2016  10:30

  为加快推进家庭农场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我市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十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至2020年,全市力争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000家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300家以上;家庭农场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

  根据新政,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各级财政将重点对土地流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且流转期限较长的流出农户,给予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同时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此外,新政还从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品牌创建、推进联合与合作、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指导服务等多个方面,对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根据新政,我市将分级建立和发布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级每年重点培育发展50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各县(市、区)每年培育发展5-10家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部分新政解读】

  加强教育培训:我市将依托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基地,每年组织一批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培训教育,每年选送一批家庭农场经营者到农业大中专院校接受免费学历教育。对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的,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

  优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把家庭农场列为涉农贷款重要目标客户,对家庭农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对实力强、资信好、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贷款优先办理,利率给予优惠。支持家庭农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享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机构要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开发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提供各种保险服务,为家庭农场降低经营风险提供保险支持。

  落实优惠政策:对于家庭农场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依照有关规定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并经公告后,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除专门供体育和休闲钓鱼等商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畜禽饲养及水产品的加工用电外,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