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新反贪总局不能只“提级” 要强调一线办案

24.01.2015  11:33

全国检察长会议21日在北京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最高检将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直接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一线办案力量,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记者今天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何家弘教授。他表示,组建新反贪总局是目前反贪腐的形势所需,改革不能简单地将几个部门放在一起,要在改革中体现“一线办案”,“贪腐案”应由上自下查处,避免地方政府的阻力。

为何要整合组建新反贪总局?结束“多龙治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是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他曾多次在参加最高检相关会议时提出将现有反贪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和职务犯罪预防厅合并,成立“大反贪总局”,并于去年年底参加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座谈会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建议。

他认为,合并组建“大反贪总局”是当下中国反腐败的形势所需。他认为,我国现在职务犯罪状况非常严重。“贪官都是坏人吗?不全是。因为我们的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社会文化传统中也有一些导致腐败的因素,在这样的社会行为环境中,许多本性不好不坏的官员就走上了贪腐的道路。因此,反腐败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当前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泛滥的势头,集中力量先‘治标’,这是明智的决策。而所谓‘治标’,主要是大力度地查办贪腐案件,对当下的各级领导干部形成有效威慑。

何家弘介绍,目前我国查办腐败犯罪案件的体制,是一种多元分散的体制,形成了“多龙治水”的局面。“首先,从国家的层面来看,法定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关是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但实际上承担着腐败案件查办职能的还有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虽然不是查办腐败犯罪的‘正规军’,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却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此外,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还承担着非国家工作人员腐败案件的侦查工作。其次,从检察机关来看,反腐败的体制也是多元分散的。例如,最高检的机构设置就有反贪污贿赂总局和渎职侵权检察厅,还有职务犯罪预防厅和信息技术中心。多个部门都在承担着反腐败的职能,难免会出现工作交叉重复和协调配合不佳的状况。”另外,从纵向来看,地方的检察机关受制于地方党政领导,职务犯罪侦查的成效也会受到影响。“职务犯罪案件比一般犯罪案件更容易受到地方领导的影响。基层检察院的人财物都受控于同级政府,还得查同级政府的腐败问题,甚至要查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怎么查得了?很多贪官在地方上都是很有关系的,很有能量的。因此,基层检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阻力很大。有的地方一年都查不了几个案子。不是无案可查,而是有案不能查。

何家弘认为,现在的侦查体制很难满足现在中国反腐败的需要。

怎么改?不能简单“升格

何家弘说,组建“大反贪总局”或“职务犯罪侦查总局”的思路已经酝酿了数年。“现在决定是从最高检开始,将反贪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和职务犯罪预防厅整合起来。我希望还能把检察信息技术中心中直接服务于侦查的部门也整合到反贪总局。当然如何设置内设机构,可以有不同的方案。

何家弘认为,不能简单地将这几个单位进行合并。“如果只是将这几个厅局合并到一起,成为新总局的下设机构,再加上一个指挥中心,恐怕很难实现这一改革的目标。我认为,这一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把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打造成一支反腐败的‘铁军’,是查办腐败案件的正规军成为真正的主力军,使中国的反腐败走上法治的轨道。

怎么改革?最高检的检察官也得在一线办案

何家弘说,改革基本思路应该是加强一线办案。“现在喜欢坐办公室的人多,喜欢当监工的人多,而直接办案的人少。不仅最高检存在这个问题,甚至省市一级的检察机关也存在这个问题。我赞成高检院领导的意见,这次改革要加强一线办案的力量。

何家弘建议,为了使反贪总局的内设机构更适合加强办案的需要,“可以按地区来设置机构,而不是在反贪总局下面还设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例如,在反贪总局下面成立东北地区反贪分局、西北地区反贪分局、华东地区反贪分局等,而且要明确规定,最高检的反贪人员也要直接办案。我建议,明确规定各地区分局直接负责立案侦查该地区内各省市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贪腐。同样,省级检察院也按照最高检的模式进行整合,按地区设立分局,直接查办辖区内所有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贪腐案件。分州市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则直接查办辖区内一般领导干部的贪腐案件。而基层检察院就不要再设反贪局了。” 腐败案件最好是从上往下查,这样有利于克服地方的阻力, 也能够提高查办的威慑力。

何家弘说,他认为现在改革的难度很大,但是要明确目标,逐步推进。司法改革不能只考虑“接地气”,只考虑涨薪和提级,还是要有一定的理想主义。

背景:现在的贪污贿赂局是什么样的?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于1995年11月10日正式成立。最高检官网显示,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侦查三处、业务指导处、侦查指挥中心(内设侦查指挥协作督导处、侦查信息处、境内外侦查协作处)。

在最高检反贪腐机构中,除反贪污贿赂总局外,还有渎职侵权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等部门负责职务犯罪相关工作的侦办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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