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吁澄清反腐认识误区:“均贫富”非反腐目标
澄清反腐节点四个认识误区
从战略上给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准确定位、定调
要正确确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败斗争的目标,首先要对这个历史阶段腐败与反腐败的矛盾运动做出合乎实际的判断。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仅要解决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还要经受住由此引发的各种考验;不仅要完成现代化建设由起步到腾飞的过程,还要经受住改革进入深水区,反腐进入攻坚阶段的种种阵痛;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的某些阶段和某些环节,腐败还将表现出“高发”和“多发”的特征。因此,要通过短期的斗争取得速胜,难度很大。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所确定的目标以及策略,就要防止偏离实际,使工作陷入被动。
要正确确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败斗争的目标,就应该把反腐败放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去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且异常艰巨和复杂。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反腐败是全局工作中的一个方面。各项工作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无论做哪项工作,都必须同其他方面密切配合,彼此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关系有三种可能的情形,即超越于、适应于和落后于其他工作。在这三种情形中,反腐败落后于其他工作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样会拖全局的后腿;超越于其他工作也是不行的,因为这样会把反腐败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打破全局的有机平衡。因此,唯有“适应于”是可取的。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反腐败的目标应该建立在“适应于”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点上。
科学地确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败斗争的目标,要区分开展这场斗争的最高目标和最低目标。反腐败的最高目标是清除腐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反腐败的最低目标则是遏制腐败,确保政治稳定,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我们应该准确地把握好分寸,既不能提出过高的目标,尽管这样做可以一时振奋人心,但一旦达不到就会动摇群众的信心;也不能因为清除腐败有一个过程而强调客观原因,放松工作,把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也予以放弃。在反腐败的每一个阶段,要按照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抓住应该做又有条件做的事情,扎扎实实地做,体现出我们党反对腐败是认真的,这样就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在反腐败斗争中,本来就准备做的,应当承诺尽快去做;将来可以做,但一时还不能完全做到的,可以承诺一个时间段,逐步实现。
在确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败的目标时,我们还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转型时期,这是反腐败的关键时期,也是最困难的时期。如果用军事术语来表达,可以把反腐败分为战略防御、战略相持和战略进攻三个阶段。现在正处于“相持阶段”,这个时期的腐败现象具有很大的顽固性,往往会边反边犯、纠而复生、刹而不止。认识这一特点,有利于消除一些同志的疑虑和困惑,透过“越反越严重”的表象,看到反腐败的光明前景。这有利于我们把反腐败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使我们的主观努力建立在可靠的客观基础之上,避免犯急性病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