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利剑”越磨越亮
与此同时,另一个重大举措传来:2015年12月中旬,《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巡视工作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持续发力锁定全覆盖
按中央巡视工作规划和“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要求,省委在本届任期内,也就是在2016年第四季度之前,应完成对全省各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视全覆盖。
形势决定任务,任务倒逼创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如果以现有力量,继续沿用往常的做法,几乎不可能完成这一目标,巡视工作须在方式方法上加以改革创新。
锁定“全覆盖”这一目标,我省在2014年初率先探索专项巡视,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巡视工作方式和组织方式,采取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管齐下”、常规巡视组与专项巡视组“双轨并行”等“五个双”模式,加快推进巡视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巡视监督实效。
在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双轮驱动下,我省巡视节奏和频率明显加快,2015年完成对63个地方、单位的巡视,是十八大前年均巡视数的近4倍,比2014年的巡视数又提升了近1倍,为实现巡视全覆盖提供了必要的速度支撑。
着眼于巡视工作质量,我省在人员配备上下功夫,建立了以省直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设区市纪委领导为主体的专项巡视组长、副组长库,由纪检监察系统和组织系统干部组成的巡视干部库,由审计、财政、省属企业财会人员等组成的专业干部库,目前这三个人才库共有257人。巡视人才库实行滚动管理,按需调配,优化组合,一次一授权。去年以来,每轮巡视都从巡视干部库中抽调50余人参加巡视,为完成巡视任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省委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巡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省委“五人小组”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逐项提出巡视成果运用的具体意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研究巡视工作,均由省委办公厅发通知,由省委出会议纪要。
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省委巡视组坚持问题导向,把查清“人”和“事”之间的关系作为主攻方向,聚焦重点人、重点事,梳理出“事”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指向,着力发现隐藏在“事”后面的“人”的问题线索。在去年前3轮巡视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已立案查处302人,其中厅级6人、处级74人、科级222人;诫勉谈话60人,其中厅级1人、处级28人、科级31人。
推进巡视工作制度化
2015年9月,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省汽车工业集团原党组书记廉小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意识不强,影响巡视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对廉小强进行巡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刚过一个月,我省首例与巡视工作责任相关的通报,在全省上下引起不小震动。
原来,在省委巡视组对省汽车工业集团进行巡视期间,集团及各部门和各权属企业之间内部协调工作不到位,提供的材料不及时、不完整、出错率高,给巡视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了困难,作为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的廉小强负主要领导责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条例》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法规,触碰纪律“高压线”,就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15年8月,《条例》颁布实施后,省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学习《条例》和中央巡视工作新精神,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省委专门下发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出部署。省纪委负责人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委巡视机构全体干部,要逐条研读《条例》,把握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好《条例》的实施。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省委巡视机构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全面实施《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抓紧完善与《条例》相衔接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对领导干部巡视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省委巡视办对现行的巡视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了相关制度立、改、废清单,决定修订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制定巡视工作流程等12项制度,同时废止5项制度。
依规巡视,依规问责。省委贯彻《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巡视工作人员违反巡视工作纪律,以及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视工作等情形,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以全面公开促整改落实
巡视进驻公开发布,巡视情况公开反馈,巡视结果公开通报……目前,我省已形成巡视工作前、中、后全程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机制。
巡视作为反腐“利剑”,既要在人民中汲取力量,也要在人民中寻求支持;既要取得人民信任,也要接受人民监督。为增强巡视工作透明度,我省以公开倒逼巡视整改落实,要求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将整改情况分类逐条在当地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
在巡视整改落实方面,我省明确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对整改落实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每轮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对问题线索分清性质、明确管辖,列出清单、分类移交;巡视办建立台账、跟踪督办,一件一件对账销号。
在反馈上,实行“双签收”。将巡视反馈意见分别向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两份反馈意见均由主要负责人签收,促使其扛起主体责任。
在监督上,实行“双督办”。对在县(市、区)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相关设区市纪委跟踪督办;对在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省国资委纪委跟踪督办;对在省属高校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省教育纪工委跟踪督办。在此基础上,省委巡视办实行再督办。
2015年以来,省委巡视办共向省委报送巡视综合报告3份,巡视要情专报118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205条,向组织部门移交选人用人方面问题183条。
被巡视地方和企业对照问题清单一一落实整改。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被巡视地方和企业通过召开会议部署、签订责任状、实施“一案双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种好“责任田”。
随着巡视全覆盖的推进和巡视整改的落实,一批“四风”问题和腐败行为受到查处,政治生态得到净化,群众利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