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之道:从治标到治本

08.10.2014  12:27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党政军等各领域、行业,腐败分子已经越来越难找到“避风港”。中纪委接连发布的关于党政官员或央企高管因贪腐落马的消息为传媒和社会各界所高度关注。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以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又可能因为缺乏必要的制约与监督发生腐败和变异,这是为人类历史诸多实践所证明的一条经验。当下,各种腐败现象触目惊心,不仅腐蚀了整个社会风气,而且威胁到我党的执政根基。面对日益严峻的反腐形势,雷厉风行、暴风骤雨般的“强力”反腐,对于查处严重腐败案件、有效遏制腐败的高发与蔓延势头是极其必要的。这不仅体现了中央高层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强大决心,而且对贪腐官员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之威,大大化解了民间情绪,提高了党的威信,可谓激浊扬清、大快人心。

  但是在人们热情“点赞”的同时,许多人也不无担忧,唯恐反腐的“风暴”刮过之后,贪腐会迅速反弹、死灰复燃,甚至会“越反越腐”。在强大的社会反腐的声势之下,在“不敢贪”“不能贪”逐步成为广大领导干部共识之时,如何趁热打铁、巩固这一轮反腐的成果?如何做到反腐成为常态与长期的制度化行为?正如王岐山书记所言,目前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那么,什么样的反腐才能治本呢?

  从各国反腐的经验来看,反腐必然要经历一个从治标到治本的过程。唯有以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使得官员不仅“不敢腐”,而且“不能腐”“不易腐”,将来还要做到“不想腐”,才能巩固这一轮反腐来之不易的成果,才是真正的治本意义上的反腐之道。换言之,建立科学完备的权力制约与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堵住腐败之源、斩除腐败之根。这一思路,从新一届中央的反腐举措中已初见端倪。譬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等要求,以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等等,都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制度化、常态化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