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期待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更加凸显法律的可操作性
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看来,这标志着反对家庭暴力立法迈出关键一步。
据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计划,将于今年8月份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7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汕头大学文学院妇女研究中心顾问冯媛认为“反家暴立法按照时间表进行,是一件可喜的事情。”
李明舜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终于成形,成为正式向立法机构提交的法律案。
从目前公布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简要介绍来看,李明舜认为,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吸纳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比如,草案提出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与之前征求意见稿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表述相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独立性更强,制度化特征更加明显。
按照立法程序,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通过。
“希望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能够进一步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和行为种类,和国际社会接轨,与中国国情结合。”李明舜说,反家庭暴力法界定的家庭暴力应涵盖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家庭暴力行为方式,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都应包括在内,应当看到尤其不能忽视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反家庭暴力的预防非常重要。李明舜认为,必须把预防为主的原则贯穿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始终。
李明舜告诉本报记者,非常期待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将处罚措施和行为一一对应,进一步明确实施了哪些家庭暴力行为情况应给予何种治安处罚,实施了哪些家庭暴力行为并严重到何种程度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可以更加凸显法律的权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冯媛希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使反家庭暴力法更加完善,比如,家庭暴力涵盖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共同生活的法定意义上的近亲属,应是共同生活的人;家庭暴力的形式如果采取列举的形式,不应仅仅是身体和精神侵害,还应考虑性伤害和经济控制;应强调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加强妇儿工委的资源和能力;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与诉讼挂钩,公安机关参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