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法院成功调解《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第一起离婚纠纷案

18.09.2016  18:42
  “赵法官,感谢你的公正处理,我终于不用整天在恐惧中度日,可以好好重新生活了。”近日,林丽(化名)拿着一面镶绣有“廉洁高效 一心为民”的锦旗,来到惠安县法院赵清花法官的办公室,表达了她对赵清花最真挚的感谢。

  林丽与丈夫李峰(化名)均是河北人,几年前,夫妻俩一起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打工,生活虽平淡却幸福。

  然而,一切在几个月前出现了变化。由于工作性质,李峰长期住在厂里。几个月前,李峰觉得林丽形迹有些可疑,怀疑她有外遇,所以回到家就经常谩骂、威胁、殴打林丽。

  不堪忍受的林丽带着女儿离开了家,与李峰分居。“我要杀了你……”李峰多次通过短信、微信谩骂、威胁林丽。甚至林丽躲到同事家中,李峰也会找上门殴打她。

  “他情绪很不稳定,我现在都生活在恐惧中……”8月2日,林丽向惠安县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希望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而就在当晚,李峰到林丽住处提出要看望女儿遭拒后,再次对林丽进行谩骂。

  8月9日,林丽经律师指导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受理林丽的申请后,承办法官赵清花在做了前期基础工作后,向林丽详细了解了情况。随后,赵清花立即通知李峰到庭陈述意见。

  经法院审查认定,李峰的谩骂、恐吓、殴打行为,具有使林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林丽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随后,赵法官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裁定禁止李峰对林丽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峰谩骂、恐吓林丽。该裁定一并送至林丽和李峰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协助执行。

   家庭暴力发生家庭成员间,具有隐蔽性,外界无法及时介入。裁定作出后,赵法官并没有掉以轻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及时制止了李峰对林丽的家庭暴力,但赵法官深知如果未能彻底解决双方纠纷,林丽仍有可能再度遭受家庭暴力,对子女的成长十分不利。

  与此同时,若案件经过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很难实际操作。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赵法官开始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轮番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除了多次电话沟通,赵法官还分别单独约上双方到办公室喝茶,一边向林丽摸底,一边告诉李峰婚姻的本质。在赵法官的劝解下,李峰慢慢有了触动,而林丽则表示财产可以不要,只要女儿跟着她生活。

  “你们从同学变成夫妻,结婚也9年了,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有很多共同的朋友、同学,既然事情走到今天这一步,给双方留点余地。”8月19日,赵法官第三次组织庭前调解。见李峰情绪波动仍较大,为避免冲突,赵法官将双方分开,先与林丽进行交流,而后与李峰沟通调解。

  “他长期对我打骂,我实在受不了。”林丽早已泣不成声。而李峰则认为自己是有打骂过林丽,但并没有长期,既然都这样了,他同意离婚……

  赵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一步步厘清纠纷缘由。“婚姻就像是一场赌博,即使输了,那一页很快就翻过去了。”赵法官告诉李峰。最终李峰认识到实施家庭暴力的错误,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该案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我院受理的第一起因家庭暴力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离婚纠纷案。”赵法官介绍,过去,面对家庭暴力,弱势一方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委曲求全,或寻求亲属帮助,甚至长期忍无可忍出现“以暴制暴”极端事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为遭到家庭暴力的弱者创设的法律强制保护制度,对制裁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林倩